淮水罚决字[2020]第2号

发布日期:2020-12-02 16:57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0]第2号

案件名称:谢泽校非法倾倒垃圾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2020年11月24日上午,市河道处窑河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堤时,发现光明渡口迎水坡段有人倾倒垃圾,执法人员因受交通工具所限,未能当场查扣人员及车辆,后经洛河派出所协查,查明倾倒垃圾人员为谢泽校,倾倒垃圾车辆为皖D JD2**。经查,谢泽校违法倾倒垃圾事实存在。谢泽校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垃圾、泥土等;

处罚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谢泽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340406*******08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壹仟元整

处罚生效期:2020-11-30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1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0-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