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淮南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水利局网站下载(http://slj.huain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128号,电话0554-2123606,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版可在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1.主动公开
落实主动公开制度。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完善了淮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形式、范围及工作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程序。设置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栏目。本年度淮南市水利局共发布信息59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320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量268条,概况了信息3条。
深入政策解读。本年度极大提高了解读的质量以及方式聚焦水利行业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图片,文字,媒体等是人民群众更便利的理解政策法规。共发布了8条解读信息。
主动回应。本年度共主动回应3条。针对2019年8月中旬以来,我市有效降雨偏少,水库及塘坝蓄水量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等情况,我局第一时间主动回应,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同时组织多部门多举措合力抗旱保民生。
互动交流。本年度淮南市水利局收到留言数量543条,办结留言数量543条,公开答复8条。
2.依申请公开
2019年淮南市水利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条,5条予以公开,1条非本部门掌握不予公开。全部申请事项均按要求做好回复和不予公开的说明工作。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全年公开发布了《淮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淮南市水利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等制度。同时公开了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制度。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4.平台建设
本年度根据《淮南市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本单位的目录进行调整和规范,完成淮南市水利局目录。共有设有一级目录24个,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设有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2个目录。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开设淮南河长微信公众号,加强与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互动。淮南河长全年共发布了72条信息,订阅数达45542条。
5.监督保障
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年共收到市长热线535条,全部都按时按质完成回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相应问题。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化,整体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6.贯彻落实新条例
我局按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宣传方案。同时我局及时在监督保障一栏更新了《条例》。多次在会议上学习了新《条例》。同市政务公开办以及其他部门交流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心得体会,在我局范围内形成了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减1 |
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 |
减1 |
4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无变化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663万 |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和进展,但是仍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分类不够细致。二是多部门多科室合作的政务信息网上公示流程不够完善。三是热点收集不够及时。四是主动公开意识些许欠缺。五是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标准和规范。
2020年,我局将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争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1.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形式、公开程序。加强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回应社会舆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
2.进一步加强学习新条例。对照新条例,认真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开会学习贯彻。同时在新目录里合理规范的发布政务信息。
3. 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回应。拓宽舆情监测渠道,强化公众互动,切实把握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通过网站和新媒体等途径适时回应,引导正面舆论,通过各种发布形式,进行权威发布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淮南市水利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