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幸福河湖建设评价地方标准出台
日前,《幸福河湖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地方标准于2023年8月31日正式实施,为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实践幸福河湖建设的方法路径,全省建成、在建国家级幸福(示范)河湖3条(个),建成淮河流域幸福河湖11条(个)、省级幸福河湖214条(个),覆盖16个市98个县区、惠及1500多万人,各地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幸福河湖。
《导则》贯彻近年来水利部关于幸福河湖建设的有关要求 ,汲取了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经验,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原则、对象、指标、方法、流程等,体现出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等多方面融合的河湖幸福元素。
《导则》构建起具有徽水皖韵的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涵盖洪水有效防御、供水安全可靠、水生态健康、水环境良好、水文化传承、社会共建共享及河湖特色等7项一级指标及20项二级指标。依据《导则》,得分在80分以上、河湖水环境良好、水生态健康、社会服务功能保障有效的河湖,达到幸福河湖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推荐创建省级幸福河湖;得分在95分以上的,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流域级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