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实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经省级总河长审定,省河长办印发《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行动计划》指出,要坚持目标导向、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到2024年,通过实施河湖综合整治,每年建成“河畅、湖晏、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省级幸福河湖不少于80条(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河湖治理管护经验,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和流域幸福河湖。《行动计划》还明确了组织实施、申报程序、复核命名、动态管理等建设程序,各市、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为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省河长办负责组织认定,按照《安徽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评价,对认定为省级幸福河湖满五年的河湖,将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组织复查。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30条,新安江屯溪段被命名为国家级示范河湖,河湖长制实现了“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