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 协同发力 护好河湖
——安徽全力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河湖安全
安徽省高度重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河湖安全。
健全机制,持续发力
安徽省召开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会,贯彻落实水利部专项执法行动进展调度视频会精神,通报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发布《〈安徽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厅内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规定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工作职责。省水利厅督促指导各市县水利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任务要求传达到位、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协作执法推动到位。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安徽省聚焦河湖安全保护重点领域,以问题线索排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为抓手,充分运用现场暗访、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智能巡查等手段,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和执法案件台账。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截至11月底,开展联合执法974次,出动执法人员超20万人次、执法车辆超4.9万车次、执法船超1万艘次,收集问题线索750条,立案查处案件243件,有效提升了水行政执法威慑力。
对照分工,检视工作
安徽省水利厅召开专题部署会,对照厅内分工方案认真检视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各部门职责,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指导督促市县水利部门进行核实,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市县水利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并按照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省水利厅加强工作督导,按照问题线索数、立案数等对各地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各地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强化协作,汇聚合力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充分利用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契机,积极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双向交办、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强制执行等机制,推动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建设,全省出台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相关文件124件。其中,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文件16件,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24件,跨区域联动机制文件33件,跨部门联合机制文件51件,推动水行政执法机制落地见效。
全面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2023年8月30日,省检察院、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协作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了水行政执法效能。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交通厅等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安徽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芜湖市水务局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签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意见》,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宣城市印发《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的指导意见》,发挥公安力量在河湖安全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注重实效,加强宣传
安徽省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立足安徽省实际,研究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报道执法协作中的创新实践和有益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执法协作典型案例、成果成效,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在省水利厅网站开设“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专栏,搭建各地交流互鉴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