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发布日期:2023-02-27 16:26    来源:淮南河长     阅读:    【字体:

近日,淮南市委书记、市长共同签发第4号总河长令,聚集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细化年度工作部署,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履职保障措施,制定六大项23条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总河长令强调,要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02亿立方米以内;完成1个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1所节水型高校建设,继续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重点对企业单位、服务业等取水行业进行排查,并依法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完成4座水库安全鉴定,实施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保持非法采砂船只动态清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落实《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3条(个)。

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