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19]第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19]第3号
案件名称:易乃昆非法运砂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2018年2月初至2月中旬,运输船船主易乃昆在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田东村淮河河道两次向采砂船船主孙小毛(另案处理)购买黄砂800吨左右。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易乃昆非法运砂数额达不到起诉条件,遂交由市水利局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易乃昆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340321*******053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壹万玖仟玖佰元整
处罚生效期:2019-8-13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1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9-8-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