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22〕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2〕第2号
案件名称:姚保瑞倾倒垃圾案件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2022年7月14日,市河道处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幸福新堤违法偷倒建筑垃圾,市河道处窑河管理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走访周边群众和查看相关监控录像,确认7月13日傍晚18:00左右有人驾驶半挂大货车在幸福新堤4公里至6公里处违法偷倒建筑垃圾。后经洛河派出所协查,倾倒垃圾人员为姚保瑞。经查,姚保瑞违法倾倒垃圾事实存在。姚保瑞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垃圾、泥土等;
处罚依据:《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姚保瑞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340402********103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壹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2022-07-27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1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2-07-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