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23〕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3〕第1号
案件名称: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取水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为1460万立方米,截止2022年12月31日24时,在线监控水量为1497.18万立方米,已超出取水量37.18万立方米,超出许可2.55%。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不得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或者增加取水量;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超额取水的,对超额部分的水资源费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取水量超额百分之二十(不含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超额部分加收一倍的水资源费;超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不含百分之五十)的,超额部分加收二倍的水资源费;超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超额部分加收三倍的水资源费,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取水,限期改正的相关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3061576W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擎
处罚结果: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2023-02-09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02-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