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23〕第4号

发布日期:2023-04-21 17:09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3〕第4号

 

案件名称: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御香山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案件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补缴本金,加收滞纳金

 

处罚事由:截至2023年2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和现场查实,该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39万元、项目已完工部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MA2NKK4008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明友

 

处罚结果:罚款壹拾陆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叁仟贰佰贰拾元玖角

 

处罚生效期:2023-04-18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04-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