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23〕第3号

发布日期:2023-04-21 17:08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3〕第3号

 

案件名称:中铁中房(淮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港大通洛河作业区港口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补缴本金,加收滞纳金

 

处罚事由:截至2023年2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该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73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铁中房(淮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MA2MRMJRXM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海晖

 

处罚结果:罚款贰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柒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

 

处罚生效期:2023-04-18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04-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