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23〕第2号

发布日期:2023-04-21 17:07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3〕第2号

 

案件名称: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御府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补缴本金,加收滞纳金

 

处罚事由:截至2023年2月16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恒大御府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53万元、未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已完工部分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5931359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永飞

 

处罚结果:罚款柒万柒仟伍佰叁拾元整;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捌仟贰佰贰拾肆元叁角

 

处罚生效期:2023-04-18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04-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