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水罚决字〔2023〕第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水罚决字[2023]第5号
案件名称:刘树田非法运砂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2023年4月9日凌晨1点30分,我局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夜间突击巡查行动时,在淮河寿县段商杭高铁淮河特大桥下游500水域查扣刘树田运输船1艘,当时刘树田所驾驶的皖通源9999正往下游行驶,船上载有泥砂约150吨,无合法运砂手续。经查,刘树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树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341226*******293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壹万玖仟玖佰元整
处罚生效期:2023-4-25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市水利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340401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3-4-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