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新桥自来水厂临时取水口取水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5-15 13:38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寿县新桥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水许可延续的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寿县新桥自来水厂临时取水口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寿县新桥自来水厂临时取水口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瓦埠湖和引江济淮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寿县炎刘镇磨湾村渡口村民组下游200m处东淝河右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6°48′3″,北纬32°3′40″),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年取水量1892万m³。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待新建取水口建成启用后,你公司须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口,同步注销取水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建取水口取水许可手续。

三、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