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输变电配套设施工程(上跨石集分干渠、下穿南小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31 13:36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安徽新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输变电配套设施工程涉河(上跨石集分干渠、下穿南小河)线路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9年3月22日。

一、基本同意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输变电配套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上跨石集分干渠

工程位于淮南市寿县安丰镇石新庄附近,庙岗闸(即石集分干渠进水闸)下游约4.01km处。

项目采用平行于已建高压廊道,跨越档距为325m,两端杆塔呼高分别为24m(T19)、24m(T20),下导线对最高水位垂直距离12.3m,该段最低点距离石集分干渠两岸道路垂直距离最小为12.2m,线路与石集分干渠交叉角度约为 66°。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X=3560340.4423,Y=476648.5376

X=3560015.4560,Y=476651.5204。

2.下穿南小河

工程位于淮南市寿县经济开发区寿蜀园区内,阳光大道跨南小河桥下游约14.5m处。

项目采用拉管施工穿越南小河,与河道水流流向夹角为 86°,该段拉管电缆保护管采用12根DN200mmMPP管(壁厚18),外套1根DN1000mm的HDPE管,拉管覆土距离河底最小埋深约 7.03m,左右岸的电缆井出、入土点分别距南小河堤脚线49m、43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X=3543098.1942,Y=491900.4253

X=3543097.9301,Y=492026.9250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1.泥浆置换和基坑粘性土回填

管线回拖敷设后,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等防渗性较好的混合泥浆,从出土点沿管线压密注浆,置换原定向钻水基泥浆。对入、出土点附近的扰动土体开挖后进行粘性土回填压实处理,压实度不低于0.95。

2.截渗环

在管道钻孔段出、入口处两端各设置3道钢筋混凝土截渗环将管道四周封闭,尺寸为2×2×0.3m(长×宽×厚)。

三、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等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公司负责该项目涉及堤防的防汛责任并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堤防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和河道管理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河道堤防稳定与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寿县水利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寿县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寿县水利局。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等其他审批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已废弃的管道。

十、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