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窑工业园区供热工程项目跨越窑河封闭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2-10 10:43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淮南市龙腾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上窑工业园区供热工程项目跨越窑河封闭堤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淮龙投字﹝2025﹞110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

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8年12月7日。

一、基本同意上窑工业园区供热工程项目跨越窑河封闭堤(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本项目跨越窑河封闭堤位于窑河闸上游约2.5km处,窑河封闭堤桩号8+590,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项目采用桁架1跨架空跨越窑河封闭堤,跨径为93m,桁架与堤防交角为65°,堤岸两侧各设置混凝土支架1组,蒸汽管道走桁架上层,共1根,管径为DN350,桁架梁底高程34.50m。跨越处窑河封闭堤现状堤顶高程27.50m,桁架堤顶净空为7m。背水侧桁架桩承台基础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最小距离为1.6m,迎水侧桁架桩承台基础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最小距离为1.5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X=3620145.030、Y=511635.551;

X=3620061.627、Y=511676.766。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1、堤防防渗

对近堤身桩基、承台四周采用粘土防渗体进行防渗处理。迎水侧承台的原基坑开挖扰动部位进行防渗处理,从下到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10cm 厚碎石垫

层,40cm厚M10浆砌石护面。背水侧承台1m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土工布(400g/㎡)、砂性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10cm 厚碎石垫层,40cm厚干砌石护面。

2、堤防观测

桁架轴线下游50m处设置沉降及位移监测标点,分别在迎水侧堤顶、堤脚、背水侧地脚共布置3个沉降及位移标点。堤防的安全监测施工期频次为2次/周,施工结束后,监测频次为1次/月。水平位移监测预警值为25mm,垂直位移监测预警值为15mm。

三、项目涉及堤防的防汛责任由你公司负责,你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堤防安全监测,自动监测系统应及时接入河道管理单位,有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和河道管理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河道堤防稳定与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管道跨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处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和监理,并严格按照相关工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控制,保障防洪工程安全。

六、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处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处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处。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已废弃的管道。

十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