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堤顶兼做公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淮南市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堤顶兼做公路技术论证报告(报批稿)〉的请示》(田政〔2025〕5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和水利部《堤防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予以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淮南市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堤顶兼做公路技术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的建设方案与结论。
二、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一)堤防工程。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全长7.55km,现状为双向2车道,堤顶道路宽7m,拟对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广场路至学院路段约1.8km进行扩宽改造,规划道路宽度22m,设计速度40km/h,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Ⅱ级;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其余路段约5.75km保持现状,设计速度20km/h,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其中:
1.广场路至撇洪沟闸段。在堤防北侧进行加宽,加宽后堤顶宽22m(含土路肩),坡比1:3,二级平台宽(绿道)2m,坡比1:2。
2.撇洪沟至姚北桥段。进行两侧加宽,加宽后堤顶宽22m(含土路肩),坡比1:3,二级平台宽(绿道)2m,坡比1:2。其中:为减少对桥墩影响,在淮河大桥交口段,北侧采用挡土墙,南侧为淮河大道辅道路基,不设二级平台。
3.姚北桥至学院路段。在堤防南侧加宽,加宽后堤顶宽22m(含土路肩),迎水侧保留现状挡土墙,不设二级平台,坡比1:3,背水侧坡比1:3,设二级平台宽(绿道)2m,坡比1:2。
4.林王家至广场路、学院路至杨郢涵段。本段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堤顶兼做公路不改变该段道路线形、纵坡、路面结构以及边坡防护形式,堤顶宽度为约7m,现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坡比1:3,草皮护坡,堤顶路面现状为:两侧0.75m土路肩+5.5m行车道。
(二)涵闸工程。加宽堤段现有撇洪沟闸、姚湾后涵2座穿堤涵闸,因堤防加宽需实施连接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撇洪沟闸工程。撇洪沟闸现状为4孔穿堤涵闸,连通撇洪沟与堤内泄洪沟。本次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箱涵接长段、出口护砌、两岸连接段三部分。箱涵接长段结构尺寸与现状箱涵保持一致,新建箱涵与现状箱涵之间设置止水,出口顶部设置悬臂一字墙以协调堤防加培高程。堤内箱涵出口设置护砌,两岸连接段采用挡土墙+草皮缓坡型式平顺连接现状护岸。
2.姚湾后涵工程。现状姚湾后涵为连通撇洪沟与堤内的穿堤涵,出口设有1m×1.5m闸门。本工程实施后,堤顶道路加宽,堤防断面将向堤内侧加培,圆管涵需向堤内侧接长。接长段采用混凝土圆管涵,末端设置重力式挡墙与堤内地形连接。
三、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的意见。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广场路至学院路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堤身扩宽、涵闸连接工程,不降低堤防高程及标准,工程的建设总体符合防洪要求,对河道岸坡、堤防、沿线排涝设施基本无不利影响。
四、同意《报告》中的工程管理方案及安全管护措施。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堤顶兼做公路后,田家庵区城乡建设局作为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堤顶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堤防道路及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和交通安全,包括维修养护、安全管理、资金保障等。淮南市堤防管理处作为堤防管理部门,负责堤防的日常管护。在防汛关键期,田家庵区须积极主动配合汛期统一调度,采取有效措施抢险度汛;同时当道路影响堤防运行安全时,田家庵区应立即限制道路通行,组织整改修复,确保堤防运行安全。
五、田家庵城市防洪圈堤广场路至学院路段扩宽改造,占用了现状堤防护堤地,在工程完成后,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应及时与市堤防管理处办理相关土地移交手续,将堤防管理范围顺延至背水面堤脚外20m、迎水面堤脚外30m。
六、你区应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结论与建议,按照申请的工程工期、工程方案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工程位置、结构尺寸、防洪措施等与堤防防洪安全相关的设计内容。若拟建工程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或拟建工程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七、工程施工期间,在汛期来临前应及时清理河道施工区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清除防汛道路上一切临时障碍物;施工车辆严禁超载,以防止对堤顶防汛道路及堤防堤身产生破坏;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应采取安全管控措施,保证该段道路在施工期间通行秩序。同时,做好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处理,避免污染周边水体,保护水生态环境。
八、根据有关规定,公路建设单位须将批准文件、相关设计文件及施工安排报送市堤防管理处备案,同时田家庵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和淮南市堤防管理处要签署相关管护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淮南市堤防管理处作为监管主体,要明确专人主动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九、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区及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