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杨村镇,项目规模为1×130t/h锅炉+1×30MW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年运行小时数7000h,设计年发电量为2100万kW·h。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永幸河地表水,年取水量为55万m³,取水地点位于凤台县永幸河右岸永钱东节制闸上游约3.8公里处,地理坐标:东经116°26'35.6",北纬32°55'41.0"。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用水保证率为97%。待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厂具备本项目生产用水取水条件时,你公司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不足部分由新鲜水源补充。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书》)。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淮南市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南市水利局批准。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鉴于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已建成并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相关情况等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