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金小堰地下涵除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寿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寿县金小堰地下涵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请示>》(寿水农工管[2025]14号)及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金小堰地下涵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金小堰地下涵已运行50多年,安全鉴定为“四类闸”。为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同意实施寿县金小堰地下涵重建工程。
二、基本同意工程任务:原涵具有保留的文化价值,局部进行加固处理,不再承担泄洪任务;原涵洞右侧30m处新建箱涵一座。
三、基本同意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本次新建箱涵2×4.0m×4.0m(孔×宽×高),基本同意新建地下涵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同意金小堰地下涵按原设计标准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同意工程耐久性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基本同意工程金结电气设计。
五、基本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同意施工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导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10个月
六、基本同意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保和水保设计。
七、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管理、节能设计。
八、基本同意工程信息化设计。
九、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报总投资3078.99万元,审核工程总投资3041.71万元。
十、寿县水利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认真开展相关专项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审查意见全面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法人单位的指导,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严格设计变更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四)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工代赈有关工作。
(五)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六)工程建设后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由淮南市水利局主持。
附件:寿县金小堰地下涵重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