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寿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4-25 20:55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国能寿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水许可延续的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地点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它电力生产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二十铺村,2号井(东经116°43′40″,北纬32°29′32″),3号井(东经116°43′31″,北纬32°29′31″,),4号井(东经116°43′44″,北纬32°29′23″),5号井(东经116°43′29″,北纬32°29′10″),因你公司生活用水接入自来水,原生活备用水源井1号井已封填,不再保留。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年取水量72.1万立方米/年。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