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县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部片区)项目穿杨西分干渠、石集分干渠、堰口分干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11 17:46    来源:市水利局     阅读:    【字体:

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寿县县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部片区)项目穿杨西分干渠、石集分干渠、堰口分干渠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一、基本同意寿县县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部片区)项目穿杨西分干渠、石集分干渠、堰口分干渠(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穿杨西分干渠12+300、13+810两处,位于迎河镇河东村;穿石集分干渠9+260处,位于安丰镇草门村;穿堰口分干渠0+660处,位于堰口镇寿丰村。

(一)新建管道第一次穿越杨西分干渠,相应桩号为12+300。采用钢管,管道直径分别为DN600,以水平定向钻方式一次穿越杨西分干渠,设计压力0.6Mpa,管道与渠道轴线交角为65°。入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距离112.41m,入土角9°;出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100.52m,出土角9°。管顶距左、右堤堤顶以及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3.04m、12.87m、6.44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入土点:X=3573256.842   Y=456974.392;

出土点:X=3572977.791   Y=456825.448。

(二)新建管道第二次穿越杨西分干渠,相应桩号为13+810。采用钢管,管道直径分别为DN500,以水平定向钻方式一次穿越杨西分干渠,设计压力0.6Mpa,管道与渠道轴线交角为90°。入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距离101.20m,入土角9°;出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101.80m,出土角9°。管顶距左、右堤堤顶以及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4.11m、13.88m、6.20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入土点:X=3572098.896  Y=455845.556;

出土点:X=3572422.945  Y=455885.383。

(三)新建管道穿越石集分干渠,相应桩号为9+260。采用钢管,管道直径分别为DN600,以水平定向钻方式一次穿石集分干渠,设计压力0.6Mpa,管道与渠道轴线交角为90°。入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距离67.39m,入土角6°;出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71.26m,出土角6°。管顶距左、右堤堤顶以及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8.68m、9.09m、6.02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入土点:X=3559170.560Y=474799.569;

出土点:X=3559006.450Y=474851.124。

(四)新建管道穿越堰口分干渠,相应桩号为0+660。采用钢管,管道直径分别为DN800,以水平定向钻方式一次穿堰口分干渠,设计压力0.6Mpa,管道与渠道轴线交角为86°。入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102.14m,入土角8°;出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距离88.03m,出土角6°。管顶距左、右堤堤顶以及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0.72m、11.63、9.36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入土点:X=3576997.494  Y=474617.527;

出土点:X=3577166.761  Y=474390.112。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1、堤防防渗

在定向钻穿越杨西分干渠、石集分干渠、堰口分干渠管道在管道钻孔段出、入口处两端各设置3道砼截水环将管道四周封闭。截渗环由管壁向外延伸,外径为(管道直径D+1.5m),厚0.3m。穿越处上下游两侧各2.0m、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堤身投影范围内(避开衬砌及硬化道路段)采用水泥浆液压密灌浆。对管道上下游各30m设置高压摆喷防渗墙进行防渗,墙厚不小于200mm。采用高压摆喷方式,喷射直径≥1.5m,孔距1.5m,采用折接方式搭接,折角25°,摆角30°(±15°),喷射体搭接长度≥20cm,防渗墙厚度≥20cm。对入、出土点附近的扰动土体进行开挖后进行10%水泥土回填压实处理,回填时应注意回填土的压实度,分层夯实。

2.堤防观测。

对穿越杨西分干渠、石集分干渠、堰口分干渠堤防附近设置沉降变形及水平位移监测设施。管道上方布置2个断面6个测点,其中堤顶4个,堤坡2个;同时在上游 50m 基准断面处布置3个测点。监测断面共计6个,基准断面3个。

管道施工期内,每天监测一次,发现异常适当加密频次;施工期结束后两个月内,继续监测,频率可调整为每周一次。

三、项目涉及堤防的防汛责任由你公司负责,你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堤防安全监测,自动监测系统应及时接入河道管理单位,有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和河道管理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河道堤防稳定与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寿县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和监理,并严格按照相关工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控制,保障防洪工程安全。

六、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寿县水利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寿县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寿县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寿县水利局。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